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监管,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
单”制度的实施方案;2.建筑垃圾转运联单。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4〕72号)《西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藏建城管〔2024〕173号)和《关于落实<西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任务清单》(日城发〔2024〕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结合日喀则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通过推进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联单”制度,实现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根据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过程进行“一单三联”,即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按照统一格式要求(附件),逐联管控,末位监管。
(一)产生: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详实填写建筑垃圾转运联单一联。
(二)运输:运输企业核查转运联单一联后,提前到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大厅城管局服务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填写联单二联,开始运输建筑垃圾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将转运联单和准运证交由处置场所查验。
(三)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接收转运联单后,结合准运证内容,查验一联和二联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处置情况填写三联,并将联单和准运证返还运输企业。
(四)存留:运输企业每月5日前汇总上个月的转运联单,报送所在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留存查验。
三、适用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适用范围:重点结合集中拆迁和改造的工地推进,其次引导民房拆迁履行审批手续后实行“三联单”制度。
(二)时间安排:2025年2月开始实施“三联单”制度,使用纸质版联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各填一联,相互核查联单;城市管理部门监督联单实施全过程,并定期开展“三联单”制度宣传。结合日喀则市智慧渣土信息平台进度,探索线上联单运行新模式。
四、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处置核准,并出具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材料;负责监管“三联单”制度落实,指导产生、运输、处置等单位使用联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负责依法查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过程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禁区通行证;负责审定通行路线,同时对跨区域城市建筑垃圾运输项目,进行协调并统筹运输路线;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运输、改装改型、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完成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现场联合勘验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建设、拆除等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做好现场公示,并在开工前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督促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负责核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明材料,运输车辆是否篷盖严密、冲洗干净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将城市建筑垃圾核准与“三联单”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本地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落实措施,解决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微信、户外广告、电子大屏、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三联单”制度宣传,提高居民、企业等群体对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意识,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非法堆放、偷倒乱倒等破坏环境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附件2
建筑垃圾转运联单
联单编号:
一联 | 产废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产废地址 | 应急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交付时间 | |||||
建筑垃圾类别 | 数量(吨、立方米) | 处置场所 | |||||
二联 | 运输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核准证号 | 批准(监督)单位 | ||||||
驾驶员 | 联系电话 | ||||||
运输车辆(号牌) | |||||||
运输起点 | 起运时间 | ||||||
运输线路 | |||||||
运输终点 | 到达时间 | ||||||
三联 | 处置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核准证号 | 批准(监督)单位 | ||||||
处置场地址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建筑垃圾类别 | 数量(吨、立方米) | 处置方式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