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2SCGJXK-10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市容市政管理科

0892-8906035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城区范围内

收费标准

暂无待定

收费依据

暂无待定

证照名称


年检要求

三年一检

申请条件

1、县人民政府的批文。

2、申办人须提交申办材料。

3、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

3、设置地点示意图及施工方案。

4、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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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早上930——13:00  下午1530——18:30

冬季 早上10: 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青岛路30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办公室0892-8906890

注意事项

暂无

备注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