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32SCGJXK-10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市容市政管理科 | 0892-8906035 |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城区范围内 | ||
收费标准 | 暂无待定 | ||
收费依据 | 暂无待定 | ||
证照名称 | |||
年检要求 | 三年一检 | ||
申请条件 | 1、县人民政府的批文。 2、申办人须提交申办材料。 3、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 3、设置地点示意图及施工方案。 4、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早上9:30——13:00 下午15:30——18:30 冬季 早上10: 0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青岛路30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办公室0892-8906890 | ||
注意事项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