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城市家具”户外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品质,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依据《日喀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城市家具”设置户外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置的相关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须于2025年5月2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的,我局将强制拆除。

二、确需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的单位,按规定依法办理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规范设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违法行为,有权通过城管服务热线12319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四、自2025年5月26日起凡未经批准在公共场所吊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将根据《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