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精神,确保《西藏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落实落地落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成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新日喀则保驾护航,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严格落实法治城管建设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推进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特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科科长兼任,负责统筹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持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干部学习重点课程,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切实提升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加强法治城管建设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到法治城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城管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城管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区、市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落实法治城管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巩固提升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摸索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适用,开展不见面审批。推进诚信日喀则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四)完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1.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认真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年度内做好《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起草出台《日喀则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关于立法项目的相关指示工作,及时申报、完善立法计划,巩固改革成果,有效解决城管工作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困境,为城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全面落实立法全过程协商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过程中,全方位征集基层执法人员和公众意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行政相对人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广开渠道征集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完善意见建议采纳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3.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从文件制定权限、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严格把关和无缝对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化、审查科学化、纠错精准化。
4.及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立法评估工作,加强调研,充分吸收各地成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做好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按照《日喀则市城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要求,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晒目录、督程序”专项规范活动,以目录化管理推动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众参与机制。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实地调研和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平台互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可以采取咨询会、论证会或者书面咨询等形式进行。
4.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的,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采取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座谈咨询、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或者其他方式,对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论证、确定风险可控程度。
5.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并经合法性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将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日喀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规定》《日喀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日喀则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城管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的作用。
2.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机制,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涉企免罚轻罚制度,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减少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联系点及特邀监督员作用,促进涉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推进企业依法合法经营。加大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监督力度,促进依法审慎做出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各执法部门对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区、市相关要求,协调各执法单位持续完善协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程序规定等工作制度,依法及时移送符合标准的案件。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纳入“八五”普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带头学,将领导学法工作纳入到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计划当中,并持续开展“每周一学”工作。积极贯彻住建部“721”工作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信访体系和行政调解制度。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渠道,切实回应群众诉求,搭建沟通桥梁。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探索构建行政调解机构和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法》、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诉求、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参加复议应诉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完善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条件的事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处理,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实现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数“双下降”。
2.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各级线上线下平台公开城管工作信息,保证政务信息能及时、全面、准确向公众公开。
3.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满意率达95%以上。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九)建设数字法治城管
1.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积极与市政法、公安等部门协商,优化整合监控资源,摸索推进智慧城管数据共享;加强对执法管理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智慧城管大数据辅助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决策、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电子音像为特征的非接触性执法,完善“零口供”执法体系,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少事多的难题。
3.持续摸索执法新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在执法过程中,发挥技术优势和智慧城管综合信息平台效用,构建天上拍、地上巡的立体巡查模式,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优势,化身“空中城管”,协助执法单位对违法建设、扬尘防控等现场360度巡查;检录执法网格化管理模式,平台执法终端把画面、声音实时传回,在监控平台实现“执法直播”,健全视频分析立案体系;探索非接触性执法模式,通过影像、录音等方式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法治城管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在打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的同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法治城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全面提升效能。各科室(中心)要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处室、单位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城管建设的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和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法治城管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法治城管建设工作效能。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