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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城管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3.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道路、广场、河道、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负责重大节庆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和营造氛围相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监管城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消纳。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4.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广场、“城市家具”、市容景观、城市美化、亮化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停车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和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清理非法小广告。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拆除、改动、拆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许可。负责工程施工、设备维护等原因停止供水,拆迁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区设置经营性洗车场的备案管理。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物件。

5.负责制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等的规范标准。参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征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审查审批。

7.负责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8.负责城市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1.负责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行使市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 行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 3 ). 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权;

( 5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 6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 行使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并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3).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和桑珠孜区垃圾填埋场(不含乡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行业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4).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防洪沟渠的防洪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建成区外及年楚河城区段的防洪相关工作。

(5).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

(6). 与桑珠孜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桑珠孜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背街小巷(道路两侧无人行道的巷道)及城乡结合部(市政道路以外)的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大扫除、参与城市防洪抗涝、扫雪除冰等应急工作,负责辖区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其余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建立协商机制,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情况对各自管理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二)部门机构设置

1.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强基惠民、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任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年度考核、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固定资产、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罚没收入和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

3.市政市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

4.综合执法科

负责指导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编制城市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督察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收入总计为6730.74万元,2018年收入总计为6626.19万元,同比增加104.5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为城管局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职能扩大。2019年支出合计4860.82万元,2018年支出合计5295.09万元,同比下降434.27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完工、盘活部分项目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73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城管局6730.74万元,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62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626.19万元,同比增加104.5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为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后我局干部职工明显增加,同时职能范围扩大。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86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89万元,占支出合计19.69%;项目支出城管局3903.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城管局80.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63.21万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67.53万元,收入总计6730.74万元。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860.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6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0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69.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0.82城管局万元,基本支出城管局956.89万元,项目支出3903.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0.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万元,占0.11%;卫生健康支出47.54万元、占0.98%;节能环保支出992.3万元、占20.41%;城乡社区支出3761.71万元,占77.39%;、住房保障支出54.01万元,占1.11%。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4860.82

956.89

3903.9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6

5.26

0.00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5.26

5.26

0.00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34

1.34

0.00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0.70

0.70

0.00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22

3.22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7.54

47.54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04

20.04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5.62

15.62

0.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42

4.42

0.00

21012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7.50

27.50

0.00

2101201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7.50

27.50

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992.30

0.00

992.30

21103

污染防治

992.30

0.00

992.30

2110302

  水体

992.30

0.00

992.3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761.71

850.08

2911.63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986.63

850.08

136.55

2120101

  行政运行

769.50

769.50

0.0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6.78

80.58

6.20

2120104

  城管执法

108.88

0.00

108.88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1.47

0.00

21.47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409.89 

0.00

409.89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409.89

0.00

409.89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77.83 

0.00

1277.83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77.83

0.00

1277.83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087.36

0.00

1087.36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087.36

0.00

1087.3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01

54.01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01

54.01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01

54.01

0.00


(四)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5.26万元,其中: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34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7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2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7.5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04万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15.6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2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7.5万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7.5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992.3万元——污染防治992.3万元,其中水体992.3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3761.71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86.6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78万元;城管执法108.8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47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09.8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09.8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277.83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77.8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87.3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87.3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4.0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54.0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4.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16

24.2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3

0.15


其中: (1)公务接待的批次

10

4


   (2)公务接待的人数

30

13


    3.公务用车经费

13

24.0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

24.08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7

13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4.2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3.94万元,同比下降9.71万元,下降28.6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我局未产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4批次13人次,比2018年0.61万元,减少0.46万元,下降75.41%,主要因我局2019年各项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8万元,比2018年15.33万元,增加8.75万元,增加57.08%。原因为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职能范围扩大,为解决日常工作所需新购置5辆执法车辆及1将公务用车,因此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19年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履行各项基本职责,基本支出956.8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856.05万元,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51.78万元、津贴补贴310.43万元、奖金30.83万元、伙食补助费15.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9万元、住房公积金54.01万元、医疗费4.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74万元、生活补助10.79万元、奖励金0.3万元。二是公用经费100.84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1.92万元、印刷费1.15万元、水费1.93万元、电费15.52万元、邮电费7.14万元、取暖费8.16万元、差旅费5.97万元、维修(护)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3.12万元、劳务费13.76万元、工会经费8.63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资金共计317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3.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4.7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督促项目资金相关科室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主体和职责。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无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9年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管局专项资金3903.93万元,用于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日常城市管理执法、街道护栏花箱、街景美化、城区雨污管道清淤、规划城区店招店牌、等各项城市管理综合领域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托管运营:是指出资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以契约的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

八、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临街路面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起对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市容秩序履行相应维护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