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群众的健康好好利用公园和小区健身器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5处公园广场、5个小区具备健身运动器材;18个小区因规划不足、停车空间吃紧,无空闲场地可供健身器材建设;12个老旧小区原有器材购置年代久远、器材破损严重,为防止安全隐患发生已拆卸完成。同时,2021年申报获批两个“百姓健身房”项目,每个健身房投资19.59万元,分别在城西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城东的桑珠孜区曲夏社区处。目前,两个项目已全部投入使用,并以周边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每天进行开放。
针对现有器材,市城管局和小区物业公司已开展全面排查,并对存在的5处问题进行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同时,积极开展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大喇叭呼吁群众利用器材积极健身并爱护公物。
二、存在的问题
公园及广场健身器材不够多,维护器材的观念意识不够强。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未对养老服务设施配件提出规划条件,导致新建小区未配件养老健身服务设施。
三、下一步计划
(一)健身器材新增、更换方面
投入44万元,更换安装北郊避险广场、明珠湖贡觉林卡各健身器材1套,新增会展中心1套、体彩公园1套、城区街道社区3套。目前,器材已完备,正在安装当中,计划于7月份全部投入使用。同时,争取充分利用健身器材组织开展一些团体健身活动。
(二)健身器材规划、维护方面
1.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局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审查时,让民政部门也参加联审审查,并明确养老服务用房有关配建要求标准,不得通过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及健身设施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3.住建局依法对开工建设的配建项目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对配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建设完工进行竣工验收时,让建设单位应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及健身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并邀请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
5.根据小区不同人群体育健身的实际需要,市住建局将及时向市教育局、民政局申请运动器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更换已损坏的运动器材、扩展器材种类、优化器材分布,并做好器材使用说明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当前的体育健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