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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日喀则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035号 (D类003号)提案的答复

边巴次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在南郊珠峰四期附近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用以对市区范围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消纳。同时,明确其他场所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明令禁止任何单位、私人于固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之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二)治理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法可依。《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个人或委托的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制定的处置场所”;对违反本规定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规定:“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货物、流体的车辆应当覆盖、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泄漏”,对违反本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我局对运输建筑垃圾车辆也有严格执法,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能超负荷,违之将严厉按照《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进行处罚。

(三)持续加强打击城乡结合部违法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由于远离执法中心区,人少地域广,监督难度相对较大,存在执法盲区。我局结合日喀则实际,对违法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状态,通过群众举报、执法巡逻、远程监控等方式,一旦发现并查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随即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查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案件32起,处罚28500元;2022年上半年,查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行为11起,处罚6000元。

(四)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系统。我市建筑垃圾转运公司虽未正式运营,但该公司对施工、旧房拆除、装修等垃圾进行统一评估、统一收取费用、统一转运,已经形成一定的运行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乱倒偷倒建筑垃圾隐患突出。南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已饱和,于2022年5月关闭。2022年6月至新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正式运营之前,市区建筑垃圾临时转桑珠孜区曲布新区白觉林村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理。白觉林村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远离市区,不方便市民倾倒,存在乱倒偷倒隐患。

(二)建筑垃圾治理法规不够完善。针对性法规不够健全,存在法律空缺。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为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问题,市住建局正在加紧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计划2023年投入使用。

(二)深入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我局将继续加大管控力度,增加执法巡逻和视频调度频次,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三)尽快出台建筑垃圾管理针对性法规。后期,我局全力促成《日喀则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强有力地推动建筑垃圾科学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