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3.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道路、广场、河道、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洒水降尘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负责重大节庆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和营造氛围相关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监管城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消纳。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4.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广场、“城市家具”、市容景观、城市美化、亮化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停车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和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清理非法小广告。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拆除、改动、拆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许可。负责工程施工、设备维护等原因停止供水,拆迁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查审批。负责城区设置经营性洗车场的备案管理。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物件。
5.负责制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等的规范标准。参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征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审查审批。
7.负责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8.负责城市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1.负责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行使市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并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根据案件查处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3)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和桑珠孜区垃圾填埋场(不含乡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行业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4)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防洪沟渠的防洪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建成区外及年楚河城区段的防洪相关工作。
(5)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
(6)与桑珠孜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分工。桑珠孜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背街小巷(道路两侧无人行道的巷道)及城乡结合部(市政道路以外)的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大扫除、参与城市防洪抗涝、扫雪除冰等应急工作,负责辖区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其余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桑珠孜区人民政府建立协商机制,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情况对各自管理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二)部门机构设置。
1.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强基惠民、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任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年度考核、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固定资产、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罚没收入和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
3.市政市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审查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
4.综合执法科
负责指导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编制城市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督察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我部门预算收入为5599.67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为150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0.88万元,同比增长2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599.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99.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2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0.88万元,同比增长271%。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市启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所有项目资金均纳入本单位预算申报,因此项目资金大量增加。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标为5599.6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据(1508.79万元)相比,同比增长27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9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62万元,占总拨款33.5%,项目支出3740.05万元,占总拨款66.5%。基本支出拨款结构如下:
1.工资福利1561.59万元,占基本支出拨款的84%。
2.商品服务242.6万元,占基本支出拨款的14%.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55.43.万元、占总拨款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99.67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2.73万元。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88.34万元。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的行政单位医疗81.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97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899.89万元,即污染防治中的水体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4326.67万元。即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行政运行1486.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18万元、城管执法156.49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642.59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6.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类122.04万元,即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预算基本支出1859.62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
(一)工资福利支出1561.59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各种职工福利)其中人员基本工资243.13万元、津贴补贴709.79万元、奖金78.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2.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14万元、住房公积金122.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3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2.6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4.4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专用燃料费5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18万元、工会经费20.34万元、福利费0.45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4.31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3万元、食堂等运转补助18万元、食堂补助46.2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55.43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抚恤金55.43万元、医疗费补助0.1万元。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保持零增长。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部门2021年预算中无因公出国计划,下一步工作中如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将做相关预算追加工作。
(二)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预算18万元,我部门公务用车总编制9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大众轿车3辆,丰田越野车1辆,红旗越野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市内办公,下县下乡调研考察工作。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我部门预算收入为5599.67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为150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0.88万元,同比增长2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599.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99.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2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0.88万元,同比增长271%。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年我部门预算收入为5599.67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为150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0.88万元,同比增长271%。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我部门预算支出为5599.67万元、2020年预算支出为1508.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0.88万元,同比增长27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安排3625.01万元政府采购资金。其中城区新增营造氛围大庆特制造型55.75万元,2021年城市市政道路广场维修养护资金1022.29万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市区重要节点营造氛围项目442.30万元,污水处理厂应急设备电源费97.20万元,日喀则市城区2021年美化项目315.29万元,日喀则市城区2021年公园管理项目556.3万元,日喀则市城区2021年园林绿化养护项目607.88万元,日喀则市城区2021年非法小广告清理项目60万元,2021年城市人车分离设施采购项目46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由于本单位2019年6月机构改革,单位搬迁,原有固定资产实物移交至民宗局,工商局原有固定资产移交至我单位,但政府未下批复文件,资产系统中未划转,因此本单位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的固定资产为原有固定资产以及目前我单位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市政基础设施。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39.6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0.33% (其中房屋 739.64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0.33%);通用设备 678.03 万元,占46.14 %(其中,车辆 426.95 万元,占29.05% ,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0万元); 专用设备 3.44万元,占0.23%(单价100万(含)以上设备 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8.45万元,占 3.30 %
我部门公务用车总编制9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大众轿车3辆,丰田越野车1辆,红旗越野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市内办公,下县下乡调研考察工作。执法执勤6辆长城皮卡车、10辆四轮电动车,主要用于城区巡逻、执法执勤交通。特种专业技术车11辆(东岳牌罐式洒水车6辆、防疫消毒罐式专用汽车3辆、时风牌小型货车1辆、东风牌随车起重运输车1辆),主要用于城区洒水降尘、防疫消毒、市政小型维修、整治市容市貌等。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1.2021年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6月中旬市财政开展预算绩效申报管理培训,自此预算绩效目标书逐步规范,2021年预算申报时我单位绩效目标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重点反映单位履职的产出和效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挪用、套取、虚报的问题,所有项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过程做到规范、有序。 所有2021年资金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及时监督项目执行、拨款进度。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日常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拨款。单位所有预算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全面统筹使用,积极盘活结余资金。
2.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表。
2021年我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预算公开附件项目绩效表..pdf